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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烤模式”开启!防暑降温费也来啦!

时间: 2019-06-25 08:33 分类: 行业动态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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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一个

伴随着高温而来的好消息

就是

防暑降温费本月起该发啦

6-9月连发四个月哦~


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山东)

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此外

2011年7月我省出台了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其中第七条规定

↓↓



饮料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单位不发防暑降温费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防暑降温费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予以曝光。

违反《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不得扣减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单位应为高温天气期间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劳动者体检

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期间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或者记入劳动者健康档案。对患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环境的劳动者,以及孕期、哺乳期、年龄较大、体质较差的劳动者,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的,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对其加强预防中暑和其他疾病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