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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这类人补助标准再提高!最高88150元

时间: 2019-07-25 15:30 分类: 行业动态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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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自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26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29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那么哪些类人可以享受呢

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残疾抚恤金标准

提标后

一级因战:每人每年88150元

一级因公:每人每年85370元

一级因病:每人每年82570元

分别比2018年提高了

8010元、7760元、7510元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

烈属:每人每年27980元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24040元

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22610元

“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补助标准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每人每年61130元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每人每年61130元

红军失散人员:每人每年27580元

在乡老复员军人

1954年10月31日

国家实行义务兵制度以前入伍

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补助标准:

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烈士老年子女

补助标准:

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补助标准:

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补助标准:

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

农村籍老义务兵

补助标准: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达到每月40元

据了解

这是继去年8月1日

提高部分退役军人

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

抚恤补助标准后

再次加大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等

提标力度

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

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特别是对国家作出过突出贡献的

老复员军人的关心关爱

来源:人民日报、山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