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这类人补助标准再提高!最高88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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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自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6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9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那么,哪些类人可以享受呢
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残疾抚恤金标准
提标后
一级因战:每人每年88150元
一级因公:每人每年85370元
一级因病:每人每年82570元
分别比2018年提高了
8010元、7760元、7510元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
烈属:每人每年27980元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24040元
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22610元
“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补助标准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每人每年61130元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每人每年61130元
红军失散人员:每人每年27580元
在乡老复员军人
1954年10月31日
国家实行义务兵制度以前入伍
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补助标准:
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烈士老年子女
补助标准:
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补助标准:
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补助标准:
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
农村籍老义务兵
补助标准: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达到每月40元
据了解
这是继去年8月1日
提高部分退役军人
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
抚恤补助标准后
再次加大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等
提标力度
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
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特别是对国家作出过突出贡献的
老复员军人的关心关爱
来源:人民日报、山西工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