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德州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有关要求,现将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人员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评范围。
本次体能测评分批组织进行,报考德州地区岗位(A1-A7岗、B1-B15岗、C1-C2岗、D1-D4岗、E1-E3岗)参加面试考生,先行组织进行体能测评。
报考宁津(F1-F4)、齐河(G1-G3)、庆云(K1-K5)、武城(H1-H3)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体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集合地点
考生自行前往集合。
集合地点:德州市人民警察综合训练基地门前(德州市陵城区桃李路1号)。
三、体能测评集合时间及场次(德州考点)
(一)体能测评时间
2022年3月11日下午—3月12日,共三场。
(二)体能测评集合时间及场次
分三场组织。第1场集合时间为3月11日下午14:00—14:30;第2场集合时间为3月12日上午8:30—9:00;第3场集合时间为3月12日下午14:00—14:30。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和场次安排见附件1。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集合地点集合、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集合地点签到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四、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
测评项目: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工作主要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2)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合格者,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名进入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环节。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3)。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五、参加体能测评须知
(一)所有参加体测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携带身份证、佩戴口罩,现场检测体温正常(未超过37.3℃)、出示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测评前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3)方可参加体测。以上所需资料未携带齐全或有异常者,不可参加体测。
(二)考生请严格遵守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国务院客户端可查询)。考前14天内,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入(返)德人员,务必于测评前向我单位报备(电话0534-2636200、2636079)。如有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测评地点实行全封闭管理,所有人员关闭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系,无关人员一律严禁入内。如遇恶劣天气,确需推迟体能测评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考生请自备补充体力的食物、饮品,自行携带雨具。因体测人员较多,请合理安排出行方式。
温馨提示:体能测评存在风险,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应注意饮食和休息并做好热身活动,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合运动疾病或处在女性妊娠期、哺乳期等不适宜参加体能测评情形的应聘者,应当主动告知工作人员,以免发生危险。体能测评中突感身体不适或难以继续参加测评的应聘者,应主动放弃,以免发生意外。
附件:
